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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建立健全民政低保边缘困难群众救助机制

4月18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健全社会救助体系,近日,成都市民政局、成都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建立健全民政低保边缘困难群众救助机制的通知》(点击查看《通知》),对民政低保边缘认定标准、认定程序、救助范围等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和规范。

据悉,为解决只围绕低保对象实施救助可能产生的救助政策“悬崖效应”,我市进一步健全低保边缘救助制度,细化救助分类,扩大救助范围,将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标准50%以内的对象确定为民政一类低保边缘,将高于当地低保标准50%以上、100%以内的对象确定为民政二类低保边缘,有利于进一步织密织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目前,我市中心城区低保标准为630元,所以一类低保边缘标准为家庭月人均收入631元—945元,二类低保边缘标准为946元—1260元;郊区市县低保标准为560元,所以一类低保边缘标准为家庭月人均收入561元—840元、二类低保边缘标准为841元—1120元。

同时,民政一类低保边缘对象患病住院,可申请与低保对象救助方式、救助标准一样的一般住院救助、大病住院救助、补充医疗救助,年最高救助金额可达14万元。一类低保边缘学生,还可申请阳光助学救助。民政二类低保边缘对象可按照一类低保边缘对象救助标准的70%享受民政一般住院救助、大病住院救助和补充医疗救助,年最高救助金额可达9.8万元。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我市实施的低保边缘困难群众救助,将城乡低保边缘困难群众纳入教育、医疗等专项救助范围,让这些收入虽高于低保标准但生活仍困难的群众能够申请获得相应救助。(记者 文豪) 

原标题:民政一类低保边缘对象患病住院 年最高救助金额可达1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