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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进一步强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

记者从市纪委了解到,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省纪委相关要求,近日,结合成都实际,市纪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作出具体部署。《通知》要求,结合市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开展对“全面落实年”部署落实情况的调研督查,将4月确定为市纪委监委领导蹲点调研督导月,由市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带队,集中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大调研,深入查准找实问题,有针对性完善治理措施。

同时,各区(市)县纪委监委开展大调研督导工作,聚焦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采取精准有效的治理措施,切实提高专项治理成效。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较为突出的地区,区(市)县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包片定点联系乡镇(街道),定期开展蹲点调研督导,查实情、解难题、强实效。

《通知》指出,要充分发挥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市纪委机关加强与市农村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沟通联系,形成信息共享,提出相关措施,压实监管责任,并建立问题线索移送机制,督促扶贫开发主责部门及时将工作中发现的涉及扶贫领域有关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各区(市)县定期召集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部门联席会议,了解掌握各职能部门在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存在的困难、整改措施等,共同协商解决重大问题。

对应发现问题而未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或不按规定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的,严肃责任追究。

《通知》明确,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和重点巡察。市纪委机关紧密结合市委“全面落实年”部署要求,采取随机抽查、明察暗访、专项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形式,对各地各部门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各区(市)县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一竿子插到底,面对面向群众核实政策落地、项目安排、资金使用、责任落实和工作作风等情况,收集掌握民情民意。

同时,市、县两级巡察机构把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整治作为巡察重要内容,对巡察中发现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及时汇总移送本级纪检监察机关。

《通知》指出,深化“纪检监督+职能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的一体化联动监督机制,进一步深化“阳光问责问廉”工作。市纪委机关结合媒体载体,充分发挥媒体监督和群众监督作用,全面推动职能部门和党员、干部作风持续转变。各区(市)县结合自身实际,在本级开展“阳光问责问廉”,并加大回访督改、反馈促建力度,促进党员、干部作风转变。对曝光的涉及扶贫领域腐败及作风问题,迅速核查处理,及时公开结果、回应社会关切。

进一步完善问题发现机制。2018年4月底前,对2016年以来已受理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进行“清仓大起底”和“回头看”,对未办结或办理不到位、处理不到位的重新登记处置。同时,进一步完善来信、来访、电话、网络四位一体的信访举报渠道,开设信访举报专区,充分利用互联网等方式,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信访举报途径。

市纪委机关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进行专项登记、台账管理、集中处置,对巡视巡察、专项审计、财政检查和监督检查工作汇总发现的扶贫领域和作风问题线索进行优先研判处置。

《通知》还要求,严格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市和区(市)县两级纪委监委每月梳理汇总涉及扶贫领域的问题线索,建立专门台账,逐一甄别、件件督办,对情况复杂、涉及面广、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组织力量直查直办。

重点围绕扶贫领域及农村低保、危房改造、异地搬迁、“三资”管理、产业扶贫等方面,是否存在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挥霍浪费等问题;在征地拆迁、工程建设、扶贫项目分配安排、审核审批、检查验收等环节,是否存在优亲厚友、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问题;党员、干部是否存在利用职务之便收受礼品礼金、索要财物、吃拿卡要以及违规处置扶贫物资,为本人或他人谋取私利等问题;是否存在用扶贫资金大吃大喝、请客送礼、私分滥发、变相旅游和奢侈浪费等问题;在扶贫攻坚工作中是否存在不严不实,不顾当地实际和群众意见盲目决策、乱上项目,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面子工程等作风漂浮问题开展监察调查,充分利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成果,对扶贫领域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加强监察,优先立案调查扶贫领域涉嫌犯罪问题,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此外,市纪委在“清廉蓉城”网站设立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曝光专区,定期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扶贫领域典型案件。进一步改进通报曝光方式,既要点名道姓通报到违纪人员所在单位或村组,又要综合利用电视、网络、报纸进行曝光,形成强有力的震慑警示。